1.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对来说,用人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处于强势,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相对弱势。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或不愿履行劳动合同,本案情况则比较特殊。
若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补偿等来维系相关劳动关系,就容易使劳动者处于被动、胁迫地位,使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该案也再次警醒相关企业,妄图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现实中必须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买 “五险一金”的违法心理。建立劳动关系,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是切实保障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同时也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机,免受不当侵害。
2.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不合法且无效,社保是必须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和保险的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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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自愿放弃劳动合同和保险的承诺书样本
答:入职承诺书上的约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缴纳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4.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写一份自愿放弃交纳社保的承诺书,这有效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使履行了其约定或协议也是无效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上述规定说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系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无权拒绝履行,而且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得免除。
5.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可以吗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与员工签署协议,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担心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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