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应采取召回制度,是一种及早发现并立即终止不合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是将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手段。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
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 三、对已售出的有危害后果的食品,生产者除发布召回告示外,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以最短的时间追回售出食品。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抽查时,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或有危及人身安全食品,可依法责令强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的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参考资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二、谁有餐饮公司的食品召回制度的范本.
国家质检总局31日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食品召回将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省级质监部门开展召回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食品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相关信息。
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在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方面,食品生产者获知其提供的产品可能存在危害的,应立即进行缺陷调查和评估。
必要时,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启动监管部门调查和评估。并设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做出认定。
在食品召回分级方面,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出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的主动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确认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及时制定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备案。
食品的责令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安全危害问题,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以及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或公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 在食品召回结果评估方面,食品生产者按规定程序完成食品召回后,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监管部门必须对召回效果做出评估认定。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规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这必将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食品加工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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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有餐饮公司的食品召回制度的范本.
国家质检总局31日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食品召回将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省级质监部门开展召回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食品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危害相关信息。
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在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方面,食品生产者获知其提供的产品可能存在危害的,应立即进行缺陷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启动监管部门调查和评估。并设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做出认定。
在食品召回分级方面,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出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的主动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确认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及时制定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备案。
食品的责令召回方面,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安全危害问题,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以及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或公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
在食品召回结果评估方面,食品生产者按规定程序完成食品召回后,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监管部门必须对召回效果做出评估认定。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规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这必将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食品加工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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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检查检验、经营者告知、消费者投诉、*府监督抽检等方式,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的要求,或者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从市场上召回产品的行为。
食品召回制度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食品召回法律制度。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对召回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 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人市场。
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 经营。”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了总局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第六十三条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食品召回制度: (一) 食品召回的分类和范围。
食品召回分为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自愿召回是指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强制召回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召回的情形,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主动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主动从市场上召回已经售出的食品的行为。
责令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府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召回的范围细化为不安全食品,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二) 停止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此外,在优先考虑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前提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召回的经济成本和对企业的压力,增设了食品追回制度,即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三)召回的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1。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2。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3。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1。
召回的程序。 (1)启动召回并报告召回计划。
对于一级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对于二级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对于三级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
六、关于拒绝垃圾食品的广告
拒绝垃圾食品
到小吃摊上买零食成了我放学后的习惯。可是出了那件事之后,我就改掉了这个习惯。
“老板!照惯例六个臭豆腐!”我在摊旁大声吆喝。“哎呀!小朋友昨天你怎么没来啊?”老板边讨好地说边麻利地端给我臭豆腐。“昨天没带钱呢!”我大声回答,迫不及待的接过美味的臭豆腐。按照平常的口味,我先放甜蜜酱再放辣酱,然后拿着两根放在外面的牙签走人了。正当我美滋滋想好好享受一番时,有一位爷爷叫了叫我,我有些纳闷:我又不认识他,他干嘛叫我啊?管他呢,享受美食要紧!当我正旁若无人的大快朵颐时,那个爷爷竟然走了过来,和蔼的说话声响起:“小朋友,你不要吃这个臭豆腐,这是用绍兴的臭豆腐水做的……”“你怎么知道!”我半信半疑的问道。“我是绍兴人,怎么不知道!”“谢谢啊!”虽然我嘴上这么说着,可走到爷爷看不到的地方,我还是禁不住那诱惑。“这都吃了那么久了也没事!”这条微弱的理由说服了我。吃完了六块,“闻着臭,吃起来香,真是美味之极啊。”我意犹未尽的感叹着。
“开饭了!”一进家门,妈妈热情的召唤着,香喷喷的饭菜也被美味的臭豆腐打败了,我胃口全无。随便吃了几口便扔下碗筷奋笔疾书做作业去了。可是八点多钟时,我的肚子便打起鼓来。好象有一只小兔子在我的肚子里乱窜。“哎呦,哎呦”我捂着肚子大叫,豆大的汗水滴了下来。爸爸妈妈慌忙送我去医院。
来到医院,医生给我开了许多种药:有治蛔虫的,止泻药,还有许多叫不上名的药。回到家吃完晚饭,妈妈拿来各种花花绿绿的药,吓得我差点晕过去。等到肚子好受点,我上网一查“哇!”那些黑漆漆的臭豆腐水,那些脏、乱、差的环境让我目瞪口呆。还是生产化学品的一家厂用下水道的水来制作这个臭豆腐。
“吃一堑,长一智”,我记得刚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老师就反复强调不许在小摊贩上买食品,可我一直不怎么当回事,经历了这次贪吃风波,我深深知道食品卫生的重要性。
同学们让我们拒绝垃圾食品,保护我们自身的健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