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行*复议
对于拆迁中的行*复议或者行*诉讼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诉讼。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诉讼。
二、如何申请拆迁行*复议
拆迁行*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 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
原来的行*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
三、房屋拆迁行*复议申请书向什么机关递交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府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府的上级人民*府(地市级人民*府或者省级人民*府)提出。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行*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府的具体行*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府申请行*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府的具体行*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复议。
四、拆迁有意见 行*复议去哪里复议
拆迁行*复议流程(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行*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五、拆迁行*复议机关会作出什么复议决定
行*复议机关主要会作出两大方面的复议决定,一种是有利于被申请人即行*机关的,那就是“维持”。
另一种是有利于申请人的。有利于申请人的复议决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限期履行,二是撤销具体行*行为,三是变更具体行*行为,四是确认具体行*行为违法。
如果撤销或确认具体行*行为违法,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行为,但不能与原来的相同。如果被申请人没有答复或没按照规定答复,就视为具体行*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撤销该具体行*行为。
这方面相关的知识可以咨询秦兵拆迁维权律师网。
六、拆迁行*复议机关会作出什么复议决定
行*复议机关主要会作出两大方面的复议决定,一种是有利于被申请人即行*机关的,那就是“维持”。另一种是有利于申请人的。有利于申请人的复议决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限期履行,二是撤销具体行*行为,三是变更具体行*行为,四是确认具体行*行为违法。如果撤销或确认具体行*行为违法,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行为,但不能与原来的相同。如果被申请人没有答复或没按照规定答复,就视为具体行*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撤销该具体行*行为。这方面相关的知识可以咨询秦兵拆迁维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