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治疗时应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
2.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3人死亡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重大抢救。 (2)知名人士、外籍、境外人士的抢救,本院病危职工的抢救。
(3)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 (4)特殊、危急、重症病例的抢救。
(5)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意外的患者。 (6)突发甲类或乙类传染病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分类及联络方式。 (2)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和年龄,致伤、死亡的原因,伤情、病情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中发生意外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4)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及目前情况。
4.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及护士长报告。(节假日、夜间向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及护理部报告。)
(2)护士长根据情况向护理部及医院有关部门报告。在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的同时,护士长视情况填写“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交护理部。
(3)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在安排协调好护理工作的同时,向院领导报告。
2. 医院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治疗时应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
2.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3人死亡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重大抢救。
(2)知名人士、外籍、境外人士的抢救,本院病危职工的抢救。
(3)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
(4)特殊、危急、重症病例的抢救。
(5)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意外的患者。
(6)突发甲类或乙类传染病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分类及联络方式。
(2)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和年龄,致伤、死亡的原因,伤情、病情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中发生意外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4)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及目前情况。
4.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及护士长报告。(节假日、夜间向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及护理部报告。)
(2)护士长根据情况向护理部及医院有关部门报告。在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的同时,护士长视情况填写“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交护理部。
(3)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在安排协调好护理工作的同时,向院领导报告。
3. 突发事件报告格式怎么写
提前声明,这是一个范文,请兄弟照葫芦画瓢吧□ 主题: 事故预案的编写格式 □ 内容: 2005年**地区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体要求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以及正确、快速地处理电网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地区电网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网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地区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电力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二、依据:随着**市的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很快,**地区电网在不断地扩大,为应对新的电网运行环境下发生的各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以及应急处理预案编写**地区电网的应急处理预案。三、原则:1、基本原则:① 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地区电网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② 统一指挥。
对电网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有关机构以及省调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③ 分层分区。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地区电网内各县、区供电公司以及电力用户应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
④ 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地区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
在恢复供电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2、事故处理的一般性原则:①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威胁;②尽一切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以保证对重要用户及厂用电的正常供电;③尽快将解网部分恢复并列运行;④尽快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恢复供电,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⑤尽快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区电网应对和处理对电网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章 预案启动一、预案启动的条件:1、**地区电网主要的220KV、110KV线路事故跳闸;2、**地区电网主要站的220KV、110KV母线失压;3、**地区电网主要站的变压器事故跳闸。
二、汇报制度:1、电网调度系统应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地区电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2、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电网事故时,当值调度员应向所、公司主管领导和省调报告。3、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电网事故后,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将第一手资料如实、准确地向省公司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地区电网事故处理预案一、事故处理的总体原则:1、110KV及以上线路故障跳闸:线路跳闸转移负荷后,应控制其他相关线路和主变的负荷,勿过载运行,结合线路故障情况决定是否强送,但在强送前应考虑以下事项:①正确选择强送点,应选择距离主要发电厂和中枢变电站较远的且对系统稳定影响较小的一端开关作强送点;②强送开关应有足够的遮断容量,继电保护应完善可靠,开关切除故障次数应在允许范围内,自动重合闸应停用;③强送电端的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2、母线故障跳闸:双母线接线方式中单母线故障,要检查另一段母线上的元件尤其是主变潮流是否过载,及时调整负荷潮流,避免过载现象。同时迅速查找故障原因,根据查找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①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后立即恢复送电;②找到故障点但不能很快隔离的,若系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时,应将故障母线上完好的元件倒至非故障母线上恢复供电;③经过检查不能找到故障点时,允许对母线试送电,试送电源的选择参考线路故障跳闸强送前应考虑的事项。
二、事故处理预案:1、电网部分:1.1若220KV**线或故障停电:若线路为永久性故障,在省调的统一指挥下,将**电厂通过110KV**线形成220KV-110KV电磁环网运行;将**线倒由中压站送电,高压站热备用,110KV**线作为联络备用。注意监视**线的负荷不超过80MW,将**线保护定值改为联络线定值,**线保护定值改为联络线定值,但保护不投。
第四章 预案训练和演习要求一、训练:应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和事故预案,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科技手段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训练,通过诸如此类的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提高“实战”能力。
二、演习:**地区调度应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突发因素,每年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和应对突发事。
4. 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府负责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3、事故处理: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5. 特别重大事故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