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节轻微和严重怎么界定有谁知道,详细说说
近来,在巡视反馈意见中,一些**机关和*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突出。
那么,“**机关”具体包括哪些机关呢?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包括各级*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 那么,*员干部有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呢?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有的*员干部本人不经商办企业,却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员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以谋取私利。*员干部的这种行为同样是违纪行为。
离退休干部能否经商?省纪委法规室指出,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要遵守相关规定。 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能否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如何处理?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
*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籍处分。
2. 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都有什么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严禁**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相关节选乡(含乡)以上**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机关的在职干部,如本人要求保留公职去经商、办企业,可予批准,但不能保留原来的职务,其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应即停发。如果本人要求辞去公职经营个体或集体经济,应予同意。
**机关干部可以采取向投资公司投资的方式,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作贡献,投入的资金可按照银行的规定获得利息,但不能参与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更不能从中分红。选聘的乡镇干部,除了其中担任乡镇*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正副乡经管会主任的以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兴办企业和参与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不得经营与本人分管工作业务有直接联系的工商企业。
他们所经营的个体或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工商行*管理部门的规定,申报批准,依法经营。精简机构后,允许机关编余人员个人或集体兴办企业,但要同机关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编余人员办企业后,随之不再把有关人员列入行*编制,并应进行工商企业登记。这部分人员经营企业所得的利润,不得用于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开支。
3. 什么是经营情况证明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含集体户口); (三)无在办企业; (四)具有创业能力; (五)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六)吸纳本地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创业者本人); (七)除入住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 身份证明; (三) 户口簿; (四) 企业经营场地证明; (五) 企业经营规模证明; (六) 带动的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 与雇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八)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九) 所申报行业的创业计划书; (十) 注册资金存款凭据(有限责任公司需出具验资报告书); (十一) 所申报的行业涉及需要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资料。 (十二) 注册登记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4. 如何界定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现实中个别*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一边在公家上班,拿着工资,一边自己经商办企业,当起老板。这种行为看起来一举两得,终将得不偿失。
“具有公职身份的*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孙永*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和国家都禁止*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并不禁止*员正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第八十八条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员,一般*员通过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
因此,界定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就不存在违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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