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笔录格式
警察的询问笔录 格式同讯问笔录 附录 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讯问笔录,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行*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
二、保险公司询问笔录范文
(一)快速赶赴现场及时作出询问笔录。
1、询问对象:同车人包括雇佣副驾驶、车主、货主、亲戚朋友;坐顺风车人;沿线看见事故发生的村民;后车看见前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及同车人;
2、询问时间越短证人越清楚,感觉越深刻,表达越准确;
3、及时取证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明事故真相,使驾驶员与证人之间无法串供。
话术用语:
可否就XXXX事故对你做一个询问笔录?
你怎么称呼,哪里人,身份证号多少,从事什么工作,哪个岗位,事情发生时你在哪里?
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是谁最先发现的?
事情发生后如何处理、经过?
(二)全面了解证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了解证人的性格特点及身份职业特点,有利于我们积极主动全面的询问证人,是我们掌握询问主动权的基础。
1、从证人的穿着打扮入手:一般衣着讲究、打扮入时、经济条件较好的证人有优越感,态度矜持傲慢,这就需要我们摆事实讲道理,要求其把心态摆正,如实作证;另从衣着上面看出是农村的,讲话就用通俗、朴实的语言,找到切入点,与其交流,如从衣着上看出是社会上的人,其说话特点是流里流气,很多东西不以为是,这就需要我们要求其端正态度,少讲哥们义气,如实作证。
2、从证人的文化程度上入手:一般文化程度高的人,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表达能力较强,并且举止文稚,而文化程度较低的,表达能力单一,思维单调,无逻辑性强,言谈举止粗鲁,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询问方法。
3、从身份职业上入手:不同行业的人形成不同的心理习惯。如:机关干部考虑较多的是对法律法规适用,程序的合法性;教师考虑较多的是对案情细节的推敲;而经理老板侃侃而谈,考虑的最多的是事故费用的多少。
(三)、制定询问的预案与策略。
只有制定好询问的预案,确定询问的范围和方向,才能有步骤的进行询问,提高询问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1、要明确证人在事故发生中的地位、关系和知情况情况(包括证人目击事故所处位置、距事故发生距离、是否有障碍、其作何活动、朝向及视觉程度)
2、要注意询问的环境、时间、地点及询问人是否严肃、认真、和蔼、耐心,是否善于利用语言技巧,是否注意称呼和用语。
4、一般采取自由陈述的方法,让证人说清其能证实的情况,根据证人陈述是否详尽,可以作补充陈述,也可要求证人把陈述的内容具体化;并问清楚其证词来源。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出示物证、照片等方法,帮助证人回忆、忘记了或记不清的事情经过;
(四)结合实际,明确询问的目的。
我们询问证人,是查实事故真实情况,通过询问可以使我们了解一些问题,有利于我们综合了解一些情况。
1、通过了解证人的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可以使我们从侧面判断证人证言是否可靠,并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询问,做到“对症下药”。
2、通过证人了解驾驶员的驾龄及开车时间的长短,可以使我们从侧面了解到,驾驶员是否具有经济赔偿能力,是否能按责论处。
3、通过证人了解车辆是否入保险,以前开车是否出事,可以使我们从侧面了解到,驾驶员对本案的赔偿信心,赔偿能力及对事故处理程序的理解多少。
5、通过证人了解当事人及群众对发生事故的议论,可使我们全面的多角度、多层面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法律手续要完备。
在询问后应将记录交证人核对,如果证人认为记录准确无误时,应请其签上核对意见,并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按手印),注明年、月、日。如证人拒绝在询问记录上按手印,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但应在记录中加以注明。另外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应该加问一句“上述内容是否需要保密”。
三、我是原告代理人,可以去找被告的证人做询问笔录吗
不可以,如果你认为被告的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的,可以申请他到法庭接受质证,不去法庭视为无效,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四、在对被询问人询问时,询问笔录是否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询问笔 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 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 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因此,在对被询问人询问时,询问笔录 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此外,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 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到场。